1、一般在暴雨量较小的地区,设在同一水平上的水泵,应选择同一型号规格的水泵。当“设计频率”下的暴雨涌水量较正常涌量大很多时,可以选择两种不同型号规格的水泵。
2、正常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除露天采矿场内24小时的正常降雨径流量与地下涌水量之和。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正常工作水泵能力的50%.所有水泵全部开动,应能在20小时内排除露天采场内“设计频率”下连续24小时最大暴雨径流量和地下涌水量之和。
3、随开采水平不断下降的移动泵站,选泵时应考虑排水高度不断增加的要求,预留适当的富裕扬程(或初期将多级泵的最后一级叶轮拿掉;或根据切削定律,初期使用较小直径的叶轮;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延长水泵的“扬程服务年限”,避免频繁换泵。为此,深露天矿的排水设备多分段选择,接力排水,以增加同一水泵的重复使用次数。每一分段的合理高度,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不大于100m。
4、随开采水平不断下降的移动泵站,在降“设计频率”的暴雨时,应保证排水设备不受淹没,排水工作能正常进行。
5、露天排水泵站的阶段(平盘)储水池(水仓)或采矿场底部的储水池容积至少应能容纳半小时的水泵排水量。
6、采用井巷排水时的泵房布置及其附属设施应执行地下矿排水的有关规定。
7、正常排水管经应按经济的原则选择。排除暴雨涌水量的管内流速不宜大于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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